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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建筑大学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办法(2025年)
2025-02-25  

为满足国际社会对日益增长的中文教育类人才的需求, 促进世界各国中文教育的发展,助力国际中文教育人才的成 长,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设立国 际中文教师奖学金(以下简称奖学金),聚焦培养合格的海外 中文教师。孔子学院、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,部分中文考试 考点,外国相关教育机构、高校中文师范专业/中文院系、国 外有关中文教学行业组织、中国驻外使(领)馆等(以下简 称推荐机构)可推荐优秀学生和在职中文教师到中国大学 (以下简称接收院校)学习和进修国际中文教育及相关专业。

一、 资助对象

1. 非中国籍人士; 2. 对华友好,无违法犯罪记录,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、 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; 3. 身心健康,品学兼优; 4. 有志于从事中文教育、教学及相关工作; 5. 年龄为 16-35 周岁(统一以 2025 9 1 日计)。在 职中文教师放宽至 45 周岁,本科奖学金申请者一般不超过 25 周岁。

二、 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

1. 一学年研修生

2025 9 月入学,资助期限为 11 个月。 国际中文教育方向,中文水平考试成绩达到 HSK(三级) 270 分,具有 HSKK 成绩;汉语言文学、中国历史、中国哲学等方向,中文水平考试成绩达到 HSK(四级)180 分、 HSKK(中级)60 分;汉语研修方向,中文水平考试成绩达 HSK(三级)210 分,提供 HSKK 成绩者优先。

2. 一学期研修生

2025 9 月、2026 3 月入学,资助期限为 5 个月。 国际中文教育、汉语言文学、中国历史、中国哲学等方向, 中文水平考试成绩达到 HSK(三级)180 分,具有 HSKK 绩;中医、太极文化方向,具有 HSK 成绩,同时提供 HSKK 成绩者优先。

3. 四周研修生

2025 7 月或 12 月入学,资助期限为 4 周。 汉语研修、中医、太极文化、汉语言+中国家庭体验等方向,具有 HSK 成绩。可由推荐机构组团进行报名,并事先联 系接收院校确定在华学习计划,提前报中心审批,每团 10- 15 人。

三、 办理流程

2025 2 20 日起,申请者可登录中外语言交流合作 中心网站(http://www.chinese.cn)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板块, 查询推荐机构与接收院校;在线提交申请材料,关注申请进 程、审核意见与奖学金评审结果;奖学金获得者与接收院校 确认办理来华留学手续;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 入学报到。 截止日期(以北京时间为准):

17 月入学: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 4 15 日,推荐机 构、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为 4 25 日;

29 月入学: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 5 15 日,推荐机 构、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为 5 25 日;

312 月入学: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 9 15 日,推荐机构、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为 9 25 日;

4 2026 3 月入学: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 10 31 日, 推荐机构、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为 11 10 日。 中心委托专家组集中评审:根据 HSKHSKK 考分和级 别,兼顾国别等因素择优资助,于入学前约 3 个月完成奖学 金评审工作,发布评审结果。

四、关于在职中文教师和汉语桥获奖者

1. 在职中文教师 在职中文教师申请各类奖学金,可提供就职机构出具的 在职证明和推荐信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
2. 汉语桥获奖者 在各类汉语桥比赛中获得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证书者,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,凭奖学金证书向目标接 收院校提交申请材料。 如有问题,请咨询 chinesebridge@chinese.cn

五、推荐机构和接收院校

推荐机构和接收院校依据本办法履行属地责任,提供咨询、推荐、招生等服务。

六、其他

1. 一学期研修项目和一学年研修项目原则上不录取 3 年内享受过同类奖学金的申请者。

2. 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课程,可咨询目标接收院校。

3. 申请者须了解目标接收院校的具体招生条件及报名 截止时间,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。

4. 学历生须参加年度评审,详见《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 年度评审办法》。

5. 相关入学等事宜,请及时联系接收院校。

6. 入学体检不合格、中途退学及未经许可不按时报到、 休学等情况,取消奖学金资格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沈阳建筑大学国际学院招生办

电子信箱:bing24690861@163.com

电话:+86-24-24690861

微信:miyaadmission

奖学金处

电子信箱:scholarships@chinese.cn

电话:+86-10-58595743

+86-10-58595999(亚洲、非洲)

+86-10-58595973(美洲、大洋洲)

+86-10-58595727(欧洲)

八、附件

1. 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

2. 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





附件 1

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

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:学费、住宿费、生活费(四周研 修生除外)和综合医疗保险费。 1. 学费由接收院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的培养与管理,开 展文化活动,组织参加汉语考试等。奖学金线上项目仅资助 学费。 2. 住宿费由接收院校统筹使用,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, 一般为双人间;经奖学金生申请、接收院校批准,选择校外 住宿者,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,博士生标准为 1000 元人民币/月,其他类奖学金生为 700 元人民币/月。 3. 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放。本科生、一学年和一学 期研修生标准为 2500 元人民币/月;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 生为 3000 元人民币/月;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博士生为 3500 人民币/月。 奖学金生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, 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。当月 15 日(含 15 日)前到校注册者, 当月发放全额生活费;15 日以后注册者,当月发放半月生活 费。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(不含寒暑假)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 时间超过 15 天者,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。 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休学、退学或受接收院校纪律处分 者,停发自休学、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。 毕(结)业生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(结)业日 期后的半个月。 4. 综合医疗保险费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 执行,由接收院校统一购买。四周研修生标准为 100 元人民 /人,一学期研修生为 400 元人民币/人,一学年以上标准 800 元人民币//人。

附件 2

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

一、与所有申请者有关的证明材料

1. 护照照片页扫描件。

2. HSKHSKK 成绩报告(有效期两年)扫描件。

3. 推荐机构负责人的推荐信。

二、与学历生有关的证明材料

4. 提供最高学历证明(毕业预期证明)和在校学习成绩 单。

5. 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博士须提供两封相关专业领域内 的副教授(含)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。 提供中文个人陈述(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、拟定研究计 划,3000 字左右)。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或相关 证明者优先。

6. 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须提供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 导师的推荐信。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者优先资助。

三、在职中文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 荐信。 四、未满 18 周岁的申请者,须提交在华监护人署名的委 托证明文件。 五、申请者还须提供接收院校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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